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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保障职工权益,针对市区幼儿园收费政策调整情况,市财政局在广泛调研并组织市有关部门、三区财政部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印发了《关于市区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定额报销管理的通知》。 《通知》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市区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子女入园(入托)所交纳的保育教育费报销实行定额补助的办法。职工凭幼儿园出具的保育教育费收据,向所在单位按入园子女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申领补助。单亲家庭、配偶为现役军人或夫妻双方一方为在职职工、另一方无工作单位的,其子女入园保育教育费由本市在职职工所在单位按入园子女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子女户口在市区、寄养在外地入园的,凭幼儿园出具的保育教育费收据向所在单位按不超过上述定额标准申领补助。市区企业职工子女入园保育教育费报销标准可参照执行。 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实施后,单位补贴的职工子女入园费用比例比过去略有提高,职工权益得到了保障;职工子女入园保育教育费报销改由夫妻双方单位直接规定定额标准发放补助,不再分男、女双方分年负担,可操性进一步加强。同时,由于实行了统一的定额补助标准,克服了过去职工因子女所上的幼儿园类别的差异而所享受的补贴不均的弊端,管理方法更为科学、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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