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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7日~18日,《地理标志产品南通长江河豚(养殖)》、《南通长江河豚养殖技术规程》、《南通长江河豚(养殖)连锁经营规范》、《暗纹东方鲀》四项国家推荐性标准,在海安通过了由国家标准委、中国标准化协会主持的专家评审。

  2007年2月14日,在国家质检总局发出“关于批准对南通长江河豚(养殖)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07年第29号)”后,为了尽早实施、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使南通长江河豚的生产经营得到国家法律保护,《地理标志产品南通长江河豚(养殖)》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发布已成为燃眉之急。在各级质监部门的积极协调下,江苏中洋集团从标准的起草、函审、修改、征求专家意见等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终于使标准评审会顺利召开。

  来自中标协、国家水产品检验中心、国家疾控中心、农业大学、水产大学、国家水产科研院等国内知名专家、学者对南通长江河豚的四项标准进行了仔细认真地审查,通过查询资料、检查养殖现场,确认了南通长江河豚是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特定的生态环境下,采用控毒与健康养殖技术养殖的具有野生品质、无毒级特征的暗纹东方鲀。

  国家标准评审会由中标协秘书长马林聪主持,国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副主任李晓川研究员、华中农业大学谢从新教授任专家委员会正、副主任,九位专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最后一致通过,同意四项标准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发布。

  省、市、县三级质监部门参加了评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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