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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时期是南通市实现全面小康、推动全面腾飞的关键期,也是社会和谐新南通的建设期。南通市社区建设将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从南通实际出发,坚持城乡统筹、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努力把全市城乡社区建设成为“自治好、管理好、服务好、治安好、环境好、风尚好”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根据这一目标定位,南通市将分三步推进城乡和谐社区建设。第一,试点阶段(2007上半年)。在各县(市)区选择条件成熟的社区进行试点,摸索城乡和谐社区建设的内容要求,完善评估标准,确定首批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单位。第二,推广阶段(2007下半年—2008年)。总结推广试点成果,到2007年底全市40%以上的城市社区和30%以上的农村社区达到和谐社区建设标准,到2008年底全市70%以上的城市社区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达到和谐社区建设标准。第三,普及阶段(2009年—2010年)。通过总结提高,到2010年全市95%的城市社区和90%的农村社区达到和谐社区建设标准。力争2010年前将我市建成省级城乡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市,另有12个县(市、区)建成全国城乡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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