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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7月1日起市区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提高的实际情况,为更好地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近日,市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从7月1日起相应提高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一是符合社会保险补贴规定的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各类用人单位以及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的缴费基数由原来的1048元/人·月调整为1189元/人·月。调整后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补贴标准分别为237.8元/人·月、95.1元/人·月、23.8元/人·月和9.5元/人·月,工伤保险补贴标准按照“1189元/人·月×享受补贴单位的适用费率”计算。二是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缴费基数由原来的1048元/人·月调整为1487元/人·月。调整后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补贴标准分别为148.7元/人·月和74.4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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