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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报讯 (记者黄 凯)记者昨日从市民政部门获悉,海门市政府于近日将今年的城市低保标准和农村低保标准分别提高了16.3%和50%,提高后的低保标准跃居苏中苏北之首。 为了让困难群众能同步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海门市近日出台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规定自今年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上年度城市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5%比例确定,即今年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来的年人均2940元(月人均245元)调整为年人均3420元(月人均285元),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的年人均1200元(月人均100元)调整为年人均1800元(月人均150元)。至此,海门市低保标准跃居苏中苏北之首,并超过了省定苏南低保的最低标准。同时,该市还明确规定,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本人,全额发放保障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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