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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报讯 (记者杨新明)昨天,如东县人民法院召开公开宣判大会,一审判处“4·15”特大海难事故责任人、长沙镇何灶村二组滩涂养殖业主刘松泉有期徒刑5年6个月。
   
  被告人刘松泉从事紫菜养殖多年,他和所聘用的紫菜采摘工人均未参加过海上安全技能培训,聘用的下海拖拉机驾驶员唐锡明、陈伯华均无驾驶证,也没有参加过海上安全技能培训。今年4月15日14时,刘松泉组织唐锡明、陈伯华驾驶两辆不符合下海条件的拖拉机,乘载他和季淑芳等17人,到其养殖紫菜的长沙镇滩涂采摘紫菜。其间,他未按照天气变化和潮汛特征,组织下海作业工人及时返回。到18时29分,刘松泉见养殖场旁边的周新东驾驶拖拉机返回,叫周新东帮他带工人上岸。周新东与妻子季丛芳来到他的滩涂上后,他仍未及时组织工人上岸,继续往拖拉机上装载紫菜及网具。返回时,在潮水上涨、下海作业工人不能安全上岸的情况下,刘松泉仍未通知驾驶员组织下海人员穿好救生衣、逃至救生浮筏等待救援,而是叫驾驶员带领下海人员继续向岸上跑,导致19名下海人员溺水身亡。
   
  如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松泉在海上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导致特大海难事故的发生,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东县政府召集沿海各镇分管海洋渔业生产安全的负责人、用滩企业老板旁听审判,接受活生生的安全法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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