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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报讯 (通讯员通 研 记者任溢斌)日前,通州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该市农林局原局长张斌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继续追缴未退的赃款62000元,连同暂扣在通州市纪委的33万元,一并上缴国库。 张斌,1956年生,大学文化,1996年11月至2001年7月,任通州市农业局局长,2001年8月至2007年7月,任通州市农林局局长。审理查明,1999年至2007年间,张斌利用担任通州市农业局局长、农林局局长的职务之便,在维修单位办公大楼、建设蔬菜基地棚架、改造通州市土壤肥料技术指导站实验室等工程中,以及在管理通州市正大农药化工有限公司、通州市植物保护指导站等下属单位的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款计人民币39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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