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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政办发〔2005〕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水上搜救中心《南通市长江水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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